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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學院招生章程

            高考資訊網(wǎng)更新時間:2011-06-11文章來源:高考資訊網(wǎng)作者:編輯員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學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招生管理,確保招生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全國普通高考并填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學院”志愿的考生均適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條 學院名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學院

              第四條 學院代碼:13685

              第五條 學院地址:西安市西灃路郭杜北段6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條 學院性質(zhì):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學院是經(jīng)國家教育部(教發(fā)函[2004]156號)批準成立,實行新型辦學模式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獨立學院,學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八條 主管部門:陜西省教育廳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依據(jù)教育部統(tǒng)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我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yè)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學院概況

              第十條 學院依托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強大的綜合辦學實力和電子信息領域的學科地位,培養(yǎng)“IT”行業(yè)和企業(yè)生產(chǎn)應用第一線“一流工程師和管理者”。目前已開設通信工程、軟件工程、網(wǎng)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電子商務、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測控技術與儀器、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信息與計算科學、微電子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生物醫(yī)學工程、自動化、電子科學與技術、光信息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等電子信息類專業(yè)。

              第四章 招生機構

              第十一條 學院根據(jù)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成立“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校本部的指導下,領導學院的招生工作。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和其它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監(jiān)察小組,負責監(jiān)督檢查招生過程中各項政策和法規(guī)的落實情況,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委員會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guī)定。

              第十四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學院在招生工作中遵循公正、公開、合理、合法,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 按照各省市劃定的錄取分數(shù)線,采取總分優(yōu)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院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當?shù)谝恢驹笀罂嘉以旱目忌浫M額時,不予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報考未滿額,則按比例調(diào)閱非第一志愿考生檔案,擇優(yōu)錄取。執(zhí)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qū)),學院按省級招生辦投檔順序錄取。

              第十七條 在已調(diào)檔的考生中,采用總分優(yōu)先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yè);對于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如排序后未能按其第一專業(yè)志愿錄取,則投檔成績降3分按其填報的第二專業(yè)志愿排序;如仍未被錄取,則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報的后續(xù)專業(yè)志愿排序。如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yè)志愿均不能被錄取,且服從調(diào)劑,則根據(jù)考生成績安排其他未滿額專業(yè)。

              第十八條 對于非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未錄取滿額的專業(yè)中采用總分優(yōu)先的原則確定專業(yè)。

              第十九條 根據(jù)學院教學要求,各專業(yè)語種授課為英語,報考時注意。

              第二十條 所有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的要求。

              第六章 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完成學業(yè)后,成績合格符合畢業(yè)條件者,頒發(fā)經(jīng)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統(tǒng)一規(guī)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yè)證書,畢業(yè)證書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學院具印。

              第二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和省學位辦的有關規(guī)定,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位條件的畢業(yè)生,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學院頒發(fā)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學院收費項目完全按照陜西省物價局、陜西省教育廳文件批準的專業(yè)及收費標準實施。學費:12000元 / 年.人

              第二十四條 學院的招生錄取工作是在各省市招生辦公室的統(tǒng)一安排、組織下進行。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錄取活動。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依據(jù)教育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將予以退回。

              第二十六條 學院的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市招生辦公室或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學院網(wǎng)站公布。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我院招生辦公室聯(lián)系方式:

              咨詢電話: 029—85679288 029—85679217

              傳 真: 029—85679260

              咨詢地址:西安市西灃路郭杜北段6號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學院行政樓109室

              西安市太白南路2號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教輔樓125室

              辦公地址:西安市西灃路郭杜北段6號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學院行政樓。

              通信地址:西安市西灃路郭杜北段6號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 編: 7 1 0 1 1 8

              網(wǎng) 址: www.xdca.com.cn www.xidian.edu.cn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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