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一學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學院全稱:民辦四川天一學院 國標代碼:11841
二、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職(???院校,教育部批準設置,隸屬于四川省教育廳,面向全國統(tǒng)一招生。
三、辦學層次:普通高職(???
四、錄取規(guī)則:
1、學院實行“陽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規(guī)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進行遠程網上錄取。
2、貫徹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公開、公正、公平選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3、志愿優(yōu)先錄取原則,根據考生報考人數,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上線考生。
4、調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5、藝術類專業(yè)錄取:通過填報志愿,在專業(yè)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規(guī)定分數線的條件下,考生錄取排序辦法:按照專業(yè)課考試成績文理統(tǒng)一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錄滿計劃為止(同時遵循各省藝術類招生錄取辦法相關規(guī)定)。
6、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教育部以及各省相關文件執(zhí)行,我院予以認可。
7、報考外語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后外語課程為英語,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五、畢業(yè)與發(fā)證:完成我院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者,頒發(fā)國家承認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yè)證書。
六、獎、貸、助學措施:
1、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順利完成學業(yè),學院設置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廣州助學基金”、“勵志獎學金”、“優(yōu)秀特困生補助”、“學院獎學金”、“新生入學獎”等獎勵和勤工助學措施。在國家教育部門、財政部門的大力扶持下,我院構建了完善的資助體系,入校后學生可申領獎助學金,無憂學習,快樂成才。
2、單項新生獎:①語文、數學、外語單科高考成績達到120分以上,按每科給予獎勵;②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三本控制線以上,給予獎勵。
3、在全國、省(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英語演講比賽中獲獎,以及省統(tǒng)一認定的音樂、美術、書法、舞蹈特長生,給予獎勵,具體以學院陽光招生網公布為準。
七、招生計劃:學院根據四川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總計劃,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學院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經教育部審定后,通過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八、辦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qū)文景路116號 郵編:610100
九、聯(lián)系方式:028-84871805 028-84871173 傳真:028-84862646
網 址:http://www.tianyi.org
電子郵箱:zb@tiany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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