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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招收研究生辦法

            高考資訊網(wǎng)更新時間:2008-03-25文章來源:教育部網(wǎng)站作者:未知

              一、招生類別

              1.公費全日制研究生。錄取的此類學生占用招生單位當年的研究生國家計劃,在學期間的待遇與內(nèi)地(祖國大陸)的研究生相同。根據(jù)考生報名情況和考試成績,設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公費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人數(shù)原則上不少于3—5名,其他招生單位酌情參照執(zhí)行。

              2.自費全日制研究生、自費兼讀(在職)研究生。在保證質(zhì)量的前提下,自費研究生招生人數(shù)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各招生單位要按照《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129號)及《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fā)<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5〕325號)規(guī)定,接受港澳臺地區(qū)研究生申請獎學金。

              二、收費標準

              自費全日制研究生的學費標準由招生單位參照本單位招收同類專業(yè)委托培養(yǎng)研究生的標準核定;自費兼讀(在職)研究生的學費標準,由招生單位根據(jù)以上標準和教學計劃折算核定。具體收費標準,由招生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報有關部門審批確定。各招生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住宿費由招生單位按批準的標準收取。

              招生單位須根據(jù)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在招生專業(yè)目錄中注明。同時,對公費全日制研究生提供的獎學金金額及本校所設優(yōu)秀港澳臺研究生獎學金金額也一并予以注明。

              三、考生報考資格

              1.持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的香港、澳門考生或持有臺灣地區(qū)居民身份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考生。

              2.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nèi)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shù)膶W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nèi)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shù)膶W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

              報考自費全日制研究生及自費兼讀(在職)研究生的考生年齡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3.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有兩名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四、招生單位

              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授予權,學習、住宿及其他生活條件符合招收來華留學生要求的招生單位,經(jīng)招生單位主管部門核準招生基本條件,并報教育部備案后,可以招收港澳臺研究生。

              凡擬初次面向港澳臺招收研究生的招生單位須將備案報告于2007年11月18日前分別報送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和高校學生司。

              五、招生報考點

              經(jīng)教育部委托,下列4個報考點負責招生宣傳、報名和初試的組織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聯(lián)系人:于鷹宇

              地址:北京海淀區(qū)中關村南大街5號,郵政編碼:100081,

              電話:(010)68945819,圖文傳真:(010)68948227。

              廣州: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聯(lián)系人:曹剛

              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郵政編碼:510631,

              電話:(020)38627813,圖文傳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聯(lián)系人:鄒重華

              地址:香港銅鑼灣摩頓臺5號百富中心16樓,

              電話:(00852)28936355,圖文傳真:(00852) 28345519。

              澳門: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聯(lián)系人:郭淑華

              地址: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yè)中心8樓,電話:(00853)3969368,圖文傳真:(00853)28322340。

              六、招生辦法及程序

              (一)寄送招生專業(yè)目錄及招生單位簡介

              為方便港澳臺人士報考內(nèi)地(祖國大陸)研究生招生單位,招生單位應于2007年11月18日前向報考點提供以下必要的書面資料,同時上傳內(nèi)地(祖國大陸)普通高校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http:// www. gatzs.com.cn;技術服務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負責,聯(lián)系電話:010-82336088-202):

              1.招生單位概況、招生專業(yè)(不含保密專業(yè))及反映導師學術水平和學術地位的介紹。

              2.招生專業(yè)目錄。內(nèi)容依次為招生的學科專業(yè)代碼、名稱,研究方向,導師姓名(可不列入),招生人數(shù),考試科目(港澳臺生不考政治理論)。目錄的篇眉還應列出招生單位代碼,名稱,詳細地址,聯(lián)系部門(人),電話,圖文傳真,E—Mail地址。

              3.港澳臺地區(qū)與內(nèi)地(祖國大陸)的教學內(nèi)容差別較大,為利于考生應試,招生單位可出考試大綱,大綱中可附參考書目錄。有特殊要求的應作詳細說明。

              上述材料的格式不做統(tǒng)一規(guī)定,印好的有關招生材料須按規(guī)定的日期逕寄教育部委托承辦招收港澳臺研究生的4個報考點(其中招生專業(yè)目錄各點不少于5套)。

              (二)報名

              報考點按教育部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為考生辦理報名手續(xù)。

              報考點將考生填寫好的《香港、澳門、臺灣人士攻讀內(nèi)地(祖國大陸)招生單位碩士/博士學位申請表》、學歷證書復印件、《機密推薦書》(教授推薦函)收齊并核對無誤后,根據(jù)統(tǒng)一編制的招生計算機輔助管理軟件,按照《招收港澳臺研究生數(shù)據(jù)庫結構及字段說明》(附2)錄入考生信息并生成考生報考順序,將報名編號填寫在考生《申請表》指定的位置,于規(guī)定時間把考生報考材料、考生報考情況表及附2的數(shù)據(jù)庫寄送有關招生單位。

              招生單位收到考生報考材料后,要認真審查,同時對報考點寄來的考生報考情況表的各項內(nèi)容進行認真核對(有誤之處應用紅筆注明),對符合報考資格的,應在該表的有關欄目內(nèi)寫明“準考”字樣并加蓋招生單位公章,于規(guī)定的時間寄回報考點。對不準考的考生,應將名單及原因通知報考點。報考點根據(jù)招生單位寄回的考生報考情況表給考生核發(fā)準考證。

              考慮到藝術類專業(yè)招生的特殊性,凡報考藝術類招生單位的考生均到所報考的招生單位報名(或函報)并參加考試。招生單位應在招生專業(yè)目錄中注明報名和考試的具體要求。報名及錄取情況統(tǒng)計表按規(guī)定的時間報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和高校學生司。

              (三)命題和印發(fā)試卷

              1.考試科目及命題要求

              碩士生考生的初試科目為一門外國語和兩門業(yè)務課(工商管理碩士專業(yè)學位(以下簡稱MBA)初試科目為外國語和綜合能力考試);博士生考生的初試科目為一門外國語,至少兩門業(yè)務課。初試均為筆試。初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個別科目如“建筑設計”的考試時間可多于3小時,但不得超過6小時)。

              碩士生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兩門業(yè)務課滿分各為150分;MBA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綜合能力滿分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試每科滿分各為100分。

              命題的難度及其他具體要求原則上與內(nèi)地(祖國大陸)相同。試題的表達方式及用詞,要注意通用性,導語要清晰,以便考生按要求答題。各招生單位應對命題及制卷人員加強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命題、審題規(guī)章、程序,明確各環(huán)節(jié)責任人,保證命題質(zhì)量,要認真審核與校對,不得有差錯,對社會科學的考題內(nèi)容應特別注意不出政治問題。

              外國語考試的試題樣式要求與內(nèi)地(祖國大陸)全國碩士生入學考試外國語統(tǒng)一命題試題樣式一致,實行題卷分離。考生只能在答題紙上作答,寫在試題紙上或草稿紙上無效。

              2.各招生單位試題的格式要統(tǒng)一、規(guī)范,試題要打印(用60克以上白紙印刷),文字部分不得手寫,圖表數(shù)據(jù)務必清楚工整。必須保證試題的印刷質(zhì)量。

              3.試題的封裝及郵寄

              試題由招生單位用三層信封封裝,通過機要郵寄。具體要求如下:

              小信封:每位考生的每科試題,分別裝入小信封后密封,信封(格式見附1)寫明報名點編號、考生姓名、招生單位名稱、考試科目、考試時間。

              中信封:套裝同一考生的各科試題的小信封后密封,封面注明“機密”、“試題”字樣,并寫明招生單位名稱、考生姓名、報考點編號。

              大信封:招生單位將本單位各考生的中信封及準考考生情況一覽表一份裝入同一個大信封。

              在北京報考點應試的考生的試題按前述郵編和地址寄往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試題接收人:于鷹宇。

              在廣東、香港、澳門報考點應試的考生的試題按前述郵編和地址在2008年3月15日前寄到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試題接收人:曹剛。香港、澳門報考點的試題將有專人送至。試題不得直接寄往香港、澳門報考點。

              各招生單位務必嚴格按上述要求及《2008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招收研究生工作進程表》規(guī)定的時間及時將試題寄出。

              (四)初試

              初試時間為2008年4月12日、13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安排在第三單元(13日)舉行。

              初試由報考點負責組織。藝術類招生單位的考試由本單位自行組織。

              初試成績由招生單位通知考生。

              (五)復試

              復試的內(nèi)容、方式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并通知考生及報名點。復試的具體時間由招生單位在教育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安排。復試地點可在招生單位本部,也可在廣州、深圳或對招生單位和考生均便利的地方,費用雙方自理。

              (六)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jù)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綜合審查后,自行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標準原則上與內(nèi)地(祖國大陸)考生相同,在保證質(zhì)量的前提下可適當照顧。

              擬錄取名單由招生單位報送所在省(區(qū)、市)教育行政部門及省級招辦,省級招辦審核匯總后于2008年6月15日前分別報送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港澳臺事務辦公室,錄取數(shù)據(jù)庫(結構見附2)發(fā)至yzc@moe.edu.cngatzs@moe.edu.cn。同時,招生單位將錄取名單通知有關報考點,并將錄取通知書直接寄發(fā)考生本人。

              錄取名單納入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范圍。

              七、管理

              為了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招生工作應指定專人負責。

              被錄取的各類研究生在學期間的教學工作由招生單位的研究生院(部、處)負責。被錄取的港澳臺研究生均與內(nèi)地(祖國大陸)入學研究生一樣可參加優(yōu)秀生獎學金的評選。其他管理工作由負責港澳臺事務的部門負責。

              八、其他

              已在內(nèi)地(祖國大陸)學習的港澳臺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碩士生或在內(nèi)地(祖國大陸)供職的港澳臺人士,擬報讀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者,可按上述辦法在指定的4個報考點報考,也可按各招生單位招收內(nèi)地(祖國大陸)碩士生、博士生的辦法報考研究生,即報考碩士生的參加全國統(tǒng)一組織的碩士生入學考試,報考博士生的按招生單位的規(guī)定參加招生單位組織的博士生入學考試。入學考試科目不設政治理論課。由招生單位按照第六條第(六)款自行決定是否錄取,并按規(guī)定報送報考及錄取名單。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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