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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學2025年高校專項計劃暨“啟航計劃”招生簡章

            高考資訊網(wǎng)更新時間:2025-04-03文章來源:上海大學作者:未知

              一、院校全稱

              上海大學

              二、就讀校址

              寶山校區(qū):上海市寶山區(qū)上大路99號

              延長校區(qū):上海市靜安區(qū)延長路149號

              嘉定校區(qū):上海市嘉定區(qū)城中路20號

              三、層次

              本科

              四、辦學類型

              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五、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tǒng)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就業(yè)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機關紀委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紀檢機構。

              六、專業(yè)教學培養(yǎng)使用外語語種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七、報名對象和條件

              (一)該計劃主要招收各有關省份(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寧夏、青海、西藏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除外)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qū)域中學勤奮好學、成績優(yōu)良的農(nóng)村學生,具體實施區(qū)域由相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確定。

              (二)學生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即可報名:

              1.本人符合2025年統(tǒng)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qū)域的農(nóng)村,本人具有該地區(qū)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注: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根據(jù)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考生須據(jù)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上海大學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學校學籍管理規(guī)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guī)定執(zhí)行。材料類不招色盲、色弱。

              九、招考辦法

              (一)招生計劃:100名

              學校將根據(jù)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獲得入選資格考生情況、歷年考生在校學習情況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計劃,并在上海大學本科招生網(wǎng)(網(wǎng)址:https://bkzsw.shu.edu.cn)上公布。

              (二)招生專業(yè)

            招生專業(yè)(類) 招生科類 專業(yè)限制 備注
            材料類 理科(見注) 不招色盲、色弱 類內所含專業(yè)以各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的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yè)目錄為準。

              注:浙江、山東選考科目要求“必考物理和化學”;其他高考改革省份首選科目要求為“物理”,再選科目必選“化學”。

              (三)報名方式

              即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考生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的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簡稱“報名系統(tǒng)”),選擇“高校專項計劃”類型,進行報名。

              考生須嚴格按照操作提示,準確、完整地填寫相關信息,并按要求在“報名系統(tǒng)”上傳相關申請材料,無須郵寄書面材料。

              “報名系統(tǒng)”中的狀態(tài)為“待審核”時,表示考生完成報名。

              1.網(wǎng)上填寫信息

              (1)個人、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的戶籍等基本信息;

              (2)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高中階段課程成績及年級排名;

              (3)個人陳述(內容包括家庭情況及經(jīng)濟狀況,學習成長經(jīng)歷及主要事跡,個人生涯發(fā)展目標及申請我校的理由,字數(shù)1000字左右);

              (4)高中期間參與的社會活動(科學研究、文學創(chuàng)作、創(chuàng)新設計、學習實踐等情況,志愿服務、社團活動、學?;虬鄨F學生工作等情況);

              (5)高中期間的獲獎記錄(省級(含)以上學科競賽獎勵情況,校級(含)以上個人榮譽情況,本人所具備的文藝、體育特長情況)。

              2.上傳申請材料

              完成報名信息填寫后,請考生將以下材料統(tǒng)一使用A4紙打印,并拍照或掃描成清晰、完整的JPG文件后上傳至“報名系統(tǒng)”:

              (1)報名后自動生成的帶條形碼的《上海大學2025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申請表每頁需考生簽字、中學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

              (2)高中期間的獲獎證書等佐證材料。

              (四)審核程序

              1.報名資格審核

              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審核考生戶籍、學籍資格。

              2.考生材料審核

              學校對考生高中階段的學業(yè)成績、獲獎情況、個人陳述等材料進行審核,擇優(yōu)確定獲得入選資格考生名單。

              2025年5月底前,學校公布審核結果,考生可在“報名系統(tǒng)”內查詢是否獲得入選資格。

              (五)錄取原則

              1.凡獲得我校入選資格的考生,須參加2025年高考,并按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guī)定填報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志愿。

              2.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須達到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shù)線上30分;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須達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上70分;高考總分非7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上述分數(shù)線按各省級招辦文件規(guī)定的相應控制分數(shù)線執(zhí)行。

              3.對投檔到我校的入選資格考生,學校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據(jù)公布的分省計劃及考生填報的專業(yè)志愿依次錄取。如生源不足,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錄取。

              4.如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比較數(shù)學、外語、語文成績。

              十、收費標準

              (一)學費標準

              1.一般專業(yè):

              (1)哲學、經(jīng)濟學、法學、文學、歷史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專業(yè)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發(fā)改價調〔2023〕21號)。

              (2)理學、工學(除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機器人工程專業(yè))學科門類專業(yè)每生每學年7000元(滬發(fā)改價調〔2023〕21號)。

              (3)藝術學學科門類專業(yè)每生每學年13000元(滬發(fā)改價調〔2023〕21號)。

              (4)國家“雙一流”建設學科“機械工程”涉及專業(yè):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機器人工程每生每學年7700元(滬發(fā)改價調〔2023〕21號)。

              2.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

              (1)中法合作專業(yè)(信息工程、機械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每生每學年25000元(滬教委財〔2017〕57號)。如有政策變化,則按新政策執(zhí)行。

              (2)中澳合作專業(yè)(金融學、國際經(jīng)濟與貿易、工商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每生每學年30000元(滬教委財〔2017〕57號)。如有政策變化,則按新政策執(zhí)行。

              (3)中葡合作專業(yè)(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土木工程、環(huán)境工程)每生每學年30000元(滬發(fā)改價調〔2022〕18號)。

              (二)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最高1200元(不含寒暑假)(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一、頒發(fā)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yè)要求,頒發(fā)上海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

              十二、資助政策

              上海大學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政策規(guī)定,被上海大學錄取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guī)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學校還按規(guī)定實行服義務兵役資助和中西部基層就業(yè)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校設立校長獎學金以及教育類、體育類、藝術類等獎學金,各學院還設立獎助學金。此外,還有“隱形餐費”補貼、出國交流學習等發(fā)展型資助項目。

              學校承諾:不讓每一位學生因為家庭困難而失去平等發(fā)展的機會。

              十三、監(jiān)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上海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暨“啟航計劃”招生工作全程接受上級和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

              本科招生舉報電話:021-36215782

              (接聽時間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十四、其他須知

              1.嚴肅處理違法違規(guī)行為。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對在招生考試中違規(guī)的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從嚴查處。凡在招生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包括冒名頂替、偽造材料騙取報名資格等情況,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相關考試的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取消該生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作弊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學校不主辦、不授權、不合作組織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不對考生和家長作任何形式的承諾。

              3.學校嚴禁中介機構參與本科招生考試工作。

              4.如因特殊原因影響招考安排,學校將另行發(fā)布公告。

              5.本簡章解釋權屬于上海大學招生就業(yè)處。

              十五、網(wǎng)址及聯(lián)系電話

              上海大學網(wǎng)址:https://www.shu.edu.cn

              上海大學本科招生

              網(wǎng)址:https://bkzsw.shu.edu.cn

              咨詢電話:021-66134148(接聽時間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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