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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2009年新課改高考方案

            高考資訊網(wǎng)更新時間:2008-04-21文章來源:浙江省招生考試網(wǎng)作者:未知

            浙江省新課改高考方案

            為適應高中新課程改革需要,更好地選拔和培養(yǎng)社會發(fā)展所需要的各類人才,特制定從2009年開始實行的浙江省新課改高考方案。

            一、總體工作要求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fā)展觀為統(tǒng)領,以推進素質教育為宗旨,以服務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為導向,積極全面貫地徹黨的教育方針。

            堅持有利于推動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yè)負擔, 擴大學生的自主選擇權;有利于高校選拔新生,擴大高校的自主選擇權;有利于高校招生的公開、公正、透明,促進和實現(xiàn)教育公平。

            堅持從浙江實際和有利于培養(yǎng)、選拔人才出發(fā),充分考慮基礎教育的現(xiàn)實能力和條件,充分考慮學生、家長和社會的認同度和承受力,充分考慮社會的法治和誠信水平。

            二、選拔模式

            實行在全科會考基礎上的分類測試、分批選拔、綜合評價、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的選拔模式。逐步建立學業(yè)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和統(tǒng)一選拔考試三位一體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試評價體系。

            (一)學業(yè)測評,全科會考。繼續(xù)實施和完善高中會考制度:(1)把會考作為分類測試的基礎;(2)采集學生會考等第進入綜合素質評價表;(3)由招生院校自主確定是否對學生相應學科的會考成績提出等第要求,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

            (二)分類測試、分批選拔。在現(xiàn)有的文科、理科、藝術、體育等學科分類的基礎上,根據(jù)高等院校、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的不同,以文、理兩大科類為主線,以“語、數(shù)、外”三門課程為主體,按考試科目、內容和高校人才培養(yǎng)目標將測試和選拔科目分為三類:

            一類科目在保持原有“3+X”科目組合的基礎上,增加測試綜合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二類科目維持原有“3+X”科目組合,重點測試獲得通用型知識的能力;三類科目在保持共同科目“語、數(shù)、外”基礎上,側重測試實用技能。

            考生自主選擇報名和參加考試的相應類別,分批填報志愿,分批錄取。

            (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為引導學生全面發(fā)展,體現(xiàn)高中新課程教育目標的全面性和評價的綜合性、過程性理念,把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校選拔新生的重要內容,高校錄取新生時對學生高考成績、會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實行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

            三、考試科目與內容

            (一)   考試科目。

            1.    文、理科考試科目。

            類別

            考試科目

            其他評價項目

            一類

            3[ 數(shù)(/理)外]X[綜合(/理)] 自選模塊

             

            學業(yè)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二類

             

            3[ 數(shù)(/理)外]X[綜合(/理)]

            三類

             

            3[ 數(shù)(/理)外]+技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2. 藝術、體育考試科目。在文、理兩科的框架內,根據(jù)藝術、體育類院校、專業(yè)對考生專業(yè)技能的特殊要求,考試科目和內容分為兩類:

            類別

            考試科目

            其他評價項目

            3[ 數(shù)(/理)外]X[綜合(/理)]+藝術專業(yè)/體育術科

            學業(yè)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3[ 數(shù)(/理)外]+藝術專業(yè)/體育術科

             

             

             

             

             

             

             

             

             

             

             

             

            (二)考試內容。

            語文、數(shù)學、外語3門的考試內容,選自各科目必修模塊和指定選修模塊(IA)的內容。其中數(shù)學分文、理科兩種。外語科目分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6種,由考生任選。英語聽力測試單獨安排,全省統(tǒng)考,使用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二級)聽力試卷,一年提供2次考試機會,由學生自主決定參加考試的時間和次數(shù)(限定在2次以內),并從中選擇一次考試成績計入總分??荚嚦煽儍赡暧行АF渌Z種的聽力測試根據(jù)教育部統(tǒng)一安排進行。

            綜合考試內容,文科為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必修模塊和指定選修模塊(IA)的內容;理科為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的必修模塊和指定選修模塊(IA)的內容。

            自選模塊考試內容,選自語文、數(shù)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門學科的18個自主選修模塊(IB)的內容。每個模塊編制1道試題,共18題,每題10分,由學生任意選答6題。

            技術考試包括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先實行由學生在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中自主選考一科,以后待條件具備時過渡到兩科必考,按一定比例合成總分。實行全省統(tǒng)考,一年提供2次考試機會,由學生自主決定參加考試的時間和次數(shù)(限定在2次以內),并從中選擇一次考試成績計入總分。成績兩年有效。

            四、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品質與素養(yǎng)、學習能力、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等六個方面。

                 評價采用“寫實性評價+等第評價”的方式。全省統(tǒng)一標準,由學校在高中階段學生成長記錄、過程性評價的基礎上,按照客觀、公正反映的原則組織實施,評價程序公開、透明,評價結果經(jīng)公示后采集確定的基本信息,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信息表》,進入考生電子檔案,在學校投檔分數(shù)線上,作為高校錄取的重要依據(jù)。其中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四個方面采用等第評價,分A、P、E(分別表示好、合格、需努力)三等。學習能力主要通過會考等第(A、B、C、E,即優(yōu)、良、合格、不合格)反應。

                未參加新課改的學生和往屆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按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辦法實施。

               五、各考試科目的分值、考試時間與日期

            (一)分值與時間。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分鐘)

            分值(分)

            語文

            150

            150

            數(shù)學

            120

            150

            外語

            英語(不含聽力)

            120

            120

            英語聽力

            30

            30

            外語其他語種(含聽力)

            120

            150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150

            300

            自選模塊

            90

            60

            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90

            100

            (二)具體日期。

              6 月7日:上午語文,下午數(shù)學(文科/理科);

              6月8日:上午文科綜合/理科綜合,下午外語;

            6月9日上午:自選模塊考試;

            每年3月、9月:英語聽力考試;

            每年4月、10月:技術考試。

            六、命題

            語文、數(shù)學(文科/理科)、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依據(jù)《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和《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試說明》(以下簡稱《考試說明》)公布的內容范圍命題,不超出《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學科教學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教學指導意見》)中規(guī)定的相應科目的必修模塊和指定選修模塊(IA)的范圍。

            自選模塊考試依據(jù)教育部《考試大綱》和《考試說明》公布的內容范圍命題,不超出相關課程《教學指導意見》中規(guī)定的自主選修模塊(IB)的范圍。

            技術考試依據(jù)教育部《考試大綱》和《考試說明》公布的內容范圍命題,不超出《教學指導意見》中規(guī)定的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課程的范圍。

            命題工作以推進素質教育為主旨,以準確、規(guī)范、科學、公平為目標,正確處理理論與實踐、知識與能力的辨證關系,體現(xiàn)能力立意,確保質量。

            七、報名、填報志愿與錄取工作

            (一)報名。實行社會化報名和學校報名相結合的報名辦法,由學生自主選擇報名方式。學生在報名時確定報考科類和考試類別,各類別可以兼報。

            (二)劃定分數(shù)線。分類分批劃定分數(shù)線。根據(jù)當年招生計劃數(shù)和考生的考試成績,按不同類別考試科目組合計算總分,逐類逐批劃定分數(shù)線,在上一批錄取結束后,劃定下一批分數(shù)線。

            (三)填報志愿。分類分批進行。在上一批錄取結束后,填報下一批志愿。

            (四)錄取。在每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上,按照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考生分數(shù)和志愿投檔,由學校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yōu)錄取。             

            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信息表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畢業(yè)學校

             

            學籍主號(身份證號)

             

            學籍輔號(會考證號)

             

            家庭住址

             

            聯(lián)系電話

             

            會考等第

            語 文

             

            物 理

             

            思想政治

             

            信息技術

             

            數(shù) 學

             

            化 學

             

            歷 史

             

            通用技術

             

            外 語

             

            生 物

             

            地 理

             

            自選綜合

             

            所獲學分

            必修學分

             

            選修Ⅰ學分

             

            選修Ⅱ學分

             

            總學分

             

            自主選修

            模塊

             

             

             

             

             

             

             

             

             

             

             

             

             

            項目要素

            測評等第

            重要特征(特長)

            審美與藝術

             

             

            運動與健康

             

             

            探究與實踐

             

             

            勞動與技能

             

             

            行為規(guī)范

             

            (填遵守、基本遵守、需努力)

            其他獲獎情況

             

            任職記錄

             

            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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