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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08年外地小語種招生簡章

            高考資訊網更新時間:2008-03-06文章來源:新浪考試作者:未知

              2008年教育部批準我院繼續(xù)在全國實行小語種單獨招生,經我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學院批準,決定在山東、遼寧等省市區(qū)開展小語種提前單獨招生工作。學院將按照“嚴格標準、嚴格把關、寧缺毋濫”的原則采取學生個人申請并經中學推薦,通過我院綜合評定、擇優(yōu)錄取的程序開展招考工作。

              一、 招生地區(qū)及招生計劃

              2008年京外小語種招生計劃

            地 區(qū) 第一地區(qū) 第二地區(qū) 第三地區(qū) 第四地區(qū)
            總 計 (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 (江蘇、上海、廣東、福建) (湖北、浙江、湖南、四川) (山東、山西、陜西、江西)
            總計 233 52 55 54 52
            俄語 39 9 9 10 11
            德語 31 8 8 8 7
            法語 30 7 8 7 8
            西班牙語 31 8 8 8 7
            意大利語 14 3 4 4 3
            阿拉伯語 35 9 9 9 8
            朝鮮語 33 8 9 8 8
            日語(同聲傳譯) 20 20人(限日語考生,不限推薦指標)

             二、招生考試細則

              (一)報考條件

              1、招生報名對象:我院選定的各省(直轄市)省級示范性高級中學的應屆在籍高中畢業(yè)生(文理科不限)。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學習成績優(yōu)秀。

              3、身心健康(無傳染及免疫性疾病等),五官端正,面部無斑痕、口齒清晰、無生理缺陷。

              4、身高要求:女1.60m(含1.60m)以上; 男1.70m(含1.70m)以上。

              5、必須具有本省(直轄市)正式戶口。

              6、外語語種要求:日語(同聲傳譯)專業(yè)限日語考生報考,其它專業(yè)限英語考生報考。

              (二)報名及推薦辦法

              1、我院向各有關中學下達推薦名額,并發(fā)放《考生報名表》,(中學有無推薦名額及具體推薦名額數請向所在中學咨詢,報考日語同聲傳譯專業(yè)的考生自行下載報名表)。

              2、有關中學根據我院下達的推薦名額、專業(yè)和男女比例,在考生自愿的基礎上,按報考條件擇優(yōu)推薦。

              3、每個考生限報一個專業(yè)。

              4、考生及所在學校相關部門要如實詳細填寫《考生報名表》的有關內容,在指定處粘貼考生近期免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并在照片及填寫成績處加蓋中學教務部門騎縫章(備用照片處不用加蓋公章)。

              5、考生報名時需將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的復印件及2張備用照片粘貼在《考生報名表》后。

              6、報名時間、地點及交費

              2007年12月20日前,考生在所在中學報名,經中學審核后,中學統(tǒng)一將報名表及報名費(報名考務費:初試150元/人,日語考生報名考務費200元/人)交至我院招生辦,報名后費用概不退還。

              7、報名考務費若通過郵局匯款,匯款時需按以下方式填寫匯款單:

              收款人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定福莊南里1號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收款人姓名:招生辦公室

              附言: XX學校X名考生小語種報名考務費(一定要注明所在中學)

              8、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各省高招辦組織的高考報名,以獲取高考考生號,省招辦將根據報考信息辦理錄取手續(xù)。

              (三)考試時間及地點(初試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初試 2008年1月12日 9﹕00-11﹕30 13﹕00 - 15﹕00 15﹕30 - 16﹕30
            語文 外語 數學
            考點地 考生生源地
            北京 河北、山西、山東、陜西
            遼寧 遼寧、黑龍江、吉林
            江蘇 江蘇、浙江、上海
            廣東 廣東、福建
            湖北 湖北、湖南、四川、江西

             復試時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初定于2008年3月初。 復試地點: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四)考試要求

              1、考生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學生證于規(guī)定時間在指定地點參加考試,考生須提前15分鐘進入考場。

              2、所有日語考生均在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考試,初試、復試同時進行,考試科目與其他考生相同,時間為2008年1月12日至13日。

              (五)考試方式及內容

            初試 復試
            文化課筆試(350分) 綜合測試(250分)
            考試科目:語文、外語、數學 復試由專家組進行綜合測試評定:外語口試、面試和外語聽力
            1、語文(150分)、 2、外語(150分)、 3、數學(50分)。 1、外語口試(100分): 考察學生閱讀理解、回答問題、口頭作文。 2、面試(100分): 考察學生的反應能力、語言組織及表達能力、知識面、小語種語音模仿等; 3、外語聽力(50分): 集中測試,筆頭作答。

             (六)非日語專業(yè)成績評定及錄取

              1、按照初試各科筆試成績劃定單科最低控制線,控制線上的考生分專業(yè)按總分分地區(qū)排隊,選定各專業(yè)招生計劃1.5倍的考生數進入復試。

              2、復試結束后,劃定口試、面試、聽力成績最低控制線,在最低控制線上的考生參加錄取。

              3、錄取時按初試成績(滿分350分)和復試成績(滿分250分)兩項相加的方法計算總成績,依據總成績從高到低分專業(yè)分地區(qū)排隊錄取。

              4、若某一地區(qū)達到控制線上的考生數不足,則將該地區(qū)剩余招生計劃調整到生源充足的地區(qū)。

              5、初試考生可于2008年2月中旬通過我院網站的“招生網”或所在中學查詢個人成績及相關復試通知。

              6、擬被錄取的考生,由我院報各省(區(qū)市)招辦審核批準。我院在向考生寄發(fā)正式錄取通知書之前,要求有關中學須將被錄取考生檔案寄至我院招生辦公室。

              7、正式錄取的考生按教育部規(guī)定不得再參加全國統(tǒng)一高考。

              (七)日語專業(yè)成績評定及錄取

              按語文、外語、數學、口試及面試等成績,綜合評定,全國排隊,擇優(yōu)錄取。

              三、入學與學習

              1、入學時間與2008年秋季高招新生相同。

              2、按照北京市教委學籍管理規(guī)定,新入校的學生要進行德、智、體等諸項復查,凡是發(fā)現有舞弊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錄取后不得轉專業(yè)。

              3、學生在校學習四年,成績合格,頒發(fā)本科畢業(yè)文憑和學位證書。學生在學好第一外語的基礎上,須選修第二外語。各系在加強對學生專業(yè)培訓外,還開設國際政治、經濟、貿易、信息等多種專業(yè)(方向)必修、選修課程。

              四、就業(yè)政策

              我院畢業(yè)生按照“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原則參加就業(yè)。

              五、監(jiān)督辦法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將負責全程監(jiān)督,接受投訴。對于弄虛作假者將取消考試或錄取資格。

              監(jiān)督電話:010-65778594。

              六、咨詢電話:010-65778007

              七、本辦法由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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