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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征集“教師之歌” 激勵教師認真履行使命

            高考資訊網(wǎng)更新時間:2010-09-04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作者:未知

              中新網(wǎng)9月3日電 教育部網(wǎng)站消息,日前,教育部決定開展“教師之歌”征集評選活動,面向全社會征集并評選出若干首優(yōu)秀歌曲和一首主題歌曲,激勵廣大教師認真履行崇高使命。公告全文如下:

              關于開展“教師之歌”征集評選活動的啟事

              為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在全社會弘揚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教育部決定開展“教師之歌”征集評選活動,面向全社會征集并評選出若干首優(yōu)秀歌曲和一首主題歌曲?,F(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活動目的

              大力弘揚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激勵廣大教師認真履行崇高使命,扎實推進師德師風和教風行風建設,營造全社會關心教育、支持教育的濃厚氛圍。

              二、活動對象

              專業(yè)和業(yè)余歌曲創(chuàng)作者均可參加征集活動,特別歡迎教育系統(tǒng)廣大干部師生員工踴躍投稿。

              三、作品要求

              1.參評歌曲應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主旋律,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主題突出,積極向上,能營造尊師重教的社會氛圍;融思想性、群眾性、藝術性于一體,風格鮮明,旋律優(yōu)美,便于傳唱。

              2.歌詞內容重點頌揚新時期人民教師的崇高使命感、責任感和默默耕耘、無私奉獻的精神,贊美人民教師愛崗敬業(yè)、關愛學生的高尚品德,抒發(fā)青少年學生熱愛祖國、感念師恩的真摯情感。

              3.歌曲形式、體裁、風格不限,成人歌曲、少兒歌曲均可,獨唱、重唱、表演唱、齊唱、合唱等均可。

              4.歌詞和曲譜須同時提交。如條件許可,歡迎隨寄適合在電臺及網(wǎng)站媒體上播出的用應征歌曲編輯的錄音制品(磁帶、CD、MD均可,須注明演唱者姓名、身份)。

              5.應征作品不予退稿,請作者自留底稿。

              四、活動時間

              1.作品征集、報送、推薦階段:2010年9月-2011年4月。截止日期為2011年4月30日(以寄出地郵戳為準)。

              2.作品評比階段:2011年5月-2011年8月。

              3.結果公示與頒獎階段:2011年9月。

              五、報送及評選方式

              1.社會參評作品郵寄至教育部“教師之歌”征集評選活動辦公室。

              聯(lián)系電話:010-66097189、010-66096474

              通訊地址:北京西單大木倉胡同35號教育部體育衛(wèi)生與藝術教育司,郵編100816

              電子郵箱:jiaoshizhige@126.com

              2.教育系統(tǒng)參評作品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和部直屬高校集中報送給“教師之歌”征集評選活動辦公室,不接受個人報送作品。教育系統(tǒng)參評辦法另文通知。

              3.教育部將會同有關方面組成評選委員會,遴選若干首優(yōu)秀歌曲和一首主題歌曲,于2011年教師節(jié)主題晚會上發(fā)布入選的優(yōu)秀歌曲和主題歌曲。

              六、獎勵

              本次活動是公益活動,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教育部對入選優(yōu)秀作品將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七、其他

              1.作者須承諾應征歌曲不涉及抄襲、剽竊等著作權糾紛;作者按有關法律享有所創(chuàng)作歌曲的著作權。

              2.應征作品入選后,教育部有權邀請有關專家對作品加工修改,并享有對入選歌曲的使用權、復制權(印刷、錄音、錄像)發(fā)行權、表演權、廣播權、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教育部承諾對入選作品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3.作者投稿即視為知曉并同意以上“1”“2”兩項。

              4.本次征集評選活動解釋權歸教育部。

            標簽:教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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